一片云: 粤S小货车,由于上牌时市环保局办环保时,发环保标志为黄标车,但实质上车型为五十铃的国3标准车,后在2014年下半年经多次向市环保局电话咨询反应该事情,环保局相关同志请我们直接到检测站申请更正,已恢复为绿标车。
但在2014年下半年,深圳实行黄标车限行,该车被多次记录为黄标车限行某路段进行电子抓拍违章,这些规章记录发生在未更正绿标车期间。请问如何解决,此环保标志是环保局搞错,车辆由始到终没有没变,请问这些限行的违章记录如何消除?因为在宝安大队电话咨询无果。
答: 根据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异地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粤公通字【2014】140号)的相关规定,交通违法当事人对黄标车认定提出异议、投诉的,由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受理,将车辆有关信息和当事人联系方式函告车籍地环境保护局进行核查。车籍地环境保护局收到核查函后,将重新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复,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收到核查复函后,对认定有误的黄标车,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