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 无语:局长,你好!2015年2月7日晚上,我们一共有20人在谢岗镇湘馔食府(东惠广场林城老酒隔壁)就餐,我们的餐费消费总金额是1709元,但是在结账时,我们叫她开发票给我们,那个收费的蒋小姐说要我们要补170元钱(即消费金额的10%)才能开发票,不然就不要开。后来我们叫来孙经理,孙经理说我们点的是套餐,要自己补10%的税。可是,我们在点餐(电话订餐)的时候说好了要开发票的,而且还问了有无其他要求,但对方孙经理说没有什么要求,也没有跟我们说清楚要自己补交税费钱,如果说对方先给我们讲清楚自己补税的话,我们可以不去那里吃呀,但也不至于吃完饭结账时要我们自己掏钱买发票。后来很无奈的只有多给了170元,他们才肯给我们开了发票(发票金额是1870元),为什么要我们消费者自己另外掏钱交10个点的税才开发票呢?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不是明显的偷税漏税和价格欺诈吗?希望你们市地税局领导监督镇街地税相关人员尽快帮我们处理一下这件事,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的说法,也好让我们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谢谢! [2015-2-12 16:33:18] >>
针对上面投诉问题在此解释一下,事情经过是一公司部门聚餐时,一员工不清楚情况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发帖了,可能其中情况有误解,希望对此事不必深究。
答: 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转交谢岗税务分局查办,从初步调查和取证情况来看,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分局将约谈该餐厅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对查实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请垂询分局综合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7768266。(以上是分局回复,实际情况是企业发钱给员工吃年饭,事先跟餐厅讲好打折优惠价,所以餐厅第一次收取的消费价格为不含税价,为将税负转嫁消费者,开发票时调整为含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