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姐: 地税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想提问一下,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改为查账征收?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是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于个体户之前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的,如果其健全了财务核算制度,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