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大岭山市民: 大岭山安监局的执法人员中,近一半持有执法证的人为非编制人员,领导为逃避行政和法律责任,千方百计让一些非编制人员持有省政府发的执法证,再在检查文书上签字。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取消这些非编制人员的执法证,让领导有权的同时又有责任。
答: 感谢这位市民朋友的提问。根据这位市民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核实,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目前大岭山安监分局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有17名,其中编制人员12名,在持有执法证的总人数中占70%;另外5名属于镇政府合同聘任的在职在岗人员。因此,实际情况并非这位市民所反映的那样——“近一半持有执法证的人为非编制人员”。 2、执法检查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签发的法律文书,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具体个人,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其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皆负有领导责任。因此,这位市民所提到的“领导逃避行政和法律责任”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3、非编制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历史原因。由于东莞的行政架构特殊,不设县(区),个别镇的经济总量大、企业基数多,而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力量却相对不足,基层的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早期为了缓解这种矛盾、进一步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推进,加之当时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条件也较为宽松,的确有一批有镇里聘任的安全巡查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证。 4、随着国家对行政执法证管理的不断完善,目前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条件已经非常严格,对非编制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对于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非编制人员,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管理:一是行政执法证都有法定期限,这部分非编制人员持有的执法证将会陆续过期、注销;二是对尚持有行政执法证的非编制人员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切实杜绝“乱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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