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 我在厂里负责人事的,有些职位的员工流动性很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安排员工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我想问一下,如果员工离职自愿放弃体检,或者是不愿意体检,我们让TA写个保证书,说以后有什么病跟厂无关,这样是否合法?谢谢!
答: 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您所说的这种保证书是无效的。这里我想让您给贵公司的管理者提个醒,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管理,别图这种眼前省钱,事后麻烦的管理方式;因为如果TA到别的单位去仍然从事类似的有毒有害作业、造成疾病,但您给TA做了检查没有问题,您就可以免责,不然一旦TA发现职业病,即使已经离职,也有可能会追究您的责任,这个钱是值得花的;而这个事情只需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并清楚告知员工,就可以省去这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