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丫: 我们厂想建一间单层200-300平方米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用于储存自用油漆、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该按什么程序办理呢?
答: 感谢您的提问,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的规定,如属于: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库区,调整、更新装置(设施)或改进工艺;或利用现有装置(设施),调整生产、储存的品种与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属同类或更低的;2、剧毒化学品除外的500m3及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55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仓库;3、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项目;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储存设施(场所)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5、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简化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的其他建设项目等以上范围内的仓库,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对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性备案,并免除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手续。如不属于以上范围,则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试运行等手续。有关审批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电话:2222965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