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三姐: 东莞市农村股份制改革什么时候根据现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生不增、死不改”有违常理。
答: 三姐您好!感谢您对东莞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的关注,所反映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政策是我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经多年实践证明,它符合我市实际,也与相关法规文件精神一致,是必要和可行的。第一,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固化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从广州天河、深圳宝安、中山、南海、顺德等周边先行点近十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股权配置都是朝“一刀切”的方向发展和实施。第二,从宏观上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来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将受到冲击,只有固化股权,才能从制度上彻底解决社区内各类迁入迁出人员对集体分配诉求带来的矛盾,有效地保障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第三,从微观上看,固化股权,不是剥夺了新增人口享受集体经济的权利,而是改变了他们取得集体经济权利的途径,从原来的自然配给变为继承获取。每户家庭都会出现迁出迁入、生老病死的情况,从某一户的切身利益考虑,不固化股权,可能近几年是有利的,但过几年因户口迁移、人口变动,可能就不利了。因此,从较长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来看,实行股权“一刀切”的做法,在总体上是公平的。我市多年的实践中,农村基层是普遍认同和支持的。因此,股权固化政策不宜轻易调整,如调整,既不符合中央土地承包政策文件精神和股权固化的原则,也因涉及复杂的利益问题,将有可能引发矛盾,动摇基础,甚至影响农村稳定。 当然,改革迄今,相关政策仍有需完善的地方,我们也一直在加强对股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宣传引导,并不断对改革进行深化完善。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转让、赠与等流转原则和程序,积极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有序流转方式,化解疏导农村新增人员的集体经济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