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一凡: 又接近一年一度的中考报考,但是对于好多老师、学生、家长来说,真的不是件好事,这里说的是外地户口的学生,政府的中考报考政策每年都在不同程度的变化,使得某些外地户口的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究竟是沿用这两年的中考报考政策还是会有所改变?学生与家长都在等着政府的发话,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后能给一两年的缓冲期,而不是每年都让大家人心惶惶。使得有的外地户口的学生与家长纠结要不要继续留在东莞读书,还是回原籍报考。
答: 根据国家和省的“异地中考”政策规定,市政府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也就是说:如果随迁子女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都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经过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才能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市教育局于2013年4月初先后下发了相关的认定细则,明确受理时间及认定条件。这些政策在2013年4月初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和宣传,并为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同时,市教育局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学校将此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4年5月31日止,即截至2014年5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两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5年5月31日止,即截至2015年5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二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二年或以上。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6年5月31日止,即截至2016年5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或以上。 2016年及以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5月31日止,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