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 有关2015年新莞人积分入学指引中指出的:“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所任职的公司注册地在广州,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帮我们东莞业务部同事交社保,如果我以工作地作为申请的话,需要什么资料证明?我的工作地点在东莞南城区,我所交的社保也在东莞,从2010年起一直有办广东省居住居。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 “凡年满6 至18 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答: 建议来信人致电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详细咨询(电话:231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