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 有关2015年新莞人积分入学指引中指出的:“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
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所任职的公司注册地在广州,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帮我们东莞业务部同事交社保,
如果我以工作地作为申请的话,需要什么资料证明?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第五条 “凡年满6 至18 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新莞
人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与《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中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
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我的情况是:1.从2010年起一直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2.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有交纳社会保险费;3.我确实在
东莞市行政区内工作,并有11年。难道就因为公司注册在广州不能为小孩积分入学吗?
答: 建议来信人致电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详细咨询(电话:231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