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田: 积分入学有一项在莞服务年限,规定可以依劳动合同或社保,一个时间段有劳动局备案的合同,别一个时间段有社保都能证明当时在东莞服务,为什么不能合并,积分工作人员答复是电脑系统不好计算,难道不好计算是不能合并的理由吗。
答: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5〕18号)有关规定,在莞服务年限的核定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计分”或“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或“在东莞市经商营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部门审核”。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报送市政府,作为明年修改完善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