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 想办一家旅行社要什么手续?
答: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人民币);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后,向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待申请审批通过后,市旅游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质量保证金或取得银行担保,并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市旅游局备案。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旅游局管理科,电话2222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