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先生: 你好,在东莞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那请问不会在东莞买房或是租房,贷款。这类人交了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作用?原来缴纳是因为这是一项福利,但现在不能随意提取,这反而变成了一种负担,现在想问一下住房公积金在未来是否会强制性购买?不能提取是否可以拒绝购买?毕竟不可能在东莞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了是没有任何用的
答: 你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在中国大陆购买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都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并且新政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