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何: 请问从2015年起是否取消了对购买农民公寓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如取消了,是出于什么原因取消了,我们积极配合城市规划,难道连这个惠民的政策都取消吗?注:2007年的文件中有: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现在2015年新的提取规定就取消了吗?
答: 你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出台前经过充分调研,并听取了有关镇街、部门、商会、企业和员工代表意见,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决,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希望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