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Cousin: 你好!我13年时用公积金贷款买了套商品房,当时买房时咨询过购房律师一些公积金政策,其中公积金供楼期间,员工辞工后必须在一年内重新找到工作(单位有公积金的)。但是现在我想辞工做些小生意(无公积金待遇),按现在政策我还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吗?如果可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你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存公积金连续达12个月或累计满15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借款人的违约情形当中列明“借款发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可见,离职后停缴公积金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是违约行为,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但目前我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不能缴存公积金,我中心将考虑该客观事实,因此当前您首先要确保按时足额还贷,以免造成信用不良记录,或被立即提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