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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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我们公司每月都有扣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却没准时给我们缴纳,对上一次缴纳确是2014年10月份。请问这样的情况员工要怎么维权?住房公积金有监管制度吗?所谓的补缴,是否在纵容一些企业违规呢?
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另外,补缴是对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