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生: 我们厂是福利企业,安排了不少残疾人就业,在交增值税的时候是先交后退的,那这些收入在交所得税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不征税呢?
答: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应计入企业当年度的收入总额。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需要看其是否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个条件,包括: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但显然,这项资金不符合上述1、2项条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