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盖地虎: 我前些天外出,公司没人,回来发现公司的一些账本凭证被雨水浸泡了,看来6月中旬都有可能申报不了,如果迟了申报一个星期会不会被罚款?
答: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国税分局提出延期申报申请。贵公司可以在6月申报期结束前,到主管国税分局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延期申报,并按照分局确定的应预缴税额,在6月申报期内预缴税款。然后在分局确定的延期限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就不会被罚款了。
但是,如果没有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纳税人逾期申报的话,主管国税分局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根据纳税人违规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并进行罚款。具体为: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后首个法定申报期逾期申报或首次逾期报送纳税资料,且能在当月改正的,违法程度属于轻微,不予处罚。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下同)首次或第二次逾期,且能在当月改正的(“轻微”档次规定的情况除外),违法程度属于一般,对个人处5元/天的罚款(自逾期之日起算,下同),最高不超过50元;对单位处30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元。(未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资料的也按此处罚,下同)。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或第二次逾期,超出当月改正的,违法程度属于一般,对个人处5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对单位处30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逾期的,违法程度属于严重,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对零申报业户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要求涉及逾期申报的全部所属期均为零申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