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我爱东莞: 1、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罚? 2、对于小区的违法乱建问题是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对于违法乱建的建筑物哪个部门负责责令停止建设和强行拆除?
答: 答:你好,关于你的提问,我局回复如下: 问题1: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的规定,对物业企业行为监督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查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或制造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等问题由环保部门处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我局负责日常物业企业管理监督工作。 问题2: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六十八条(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同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城市综合管理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