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唐生: 反映一个关于维修基金的问题,东莞市长安镇城市花园开发建成于2002年左右,属于一家外地公司挂靠长安镇房地产公司开发,根据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8〕47号的规定的第二点,本楼盘属于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的范畴。但是到现在长安镇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缴纳,现在年久失修,电梯已经坏了,很担心发生什么安全事故?交涉多次该单位要求我们和挂靠单位协商解决,我小区业主也多多次反映这个问题到长安房地产公司和房管局,但是一直没有解决,希望这个可以解决。
答: 答:经核查,按市府《东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长安城市花园的首期维修资金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缴存,该花园的实际开发企业为湖南娄底三星实业开发总公司,目前该公司仍未注销。该花园目前共有电梯20台,2014年11至12月质监部门对小区电梯进行了年审,全部电梯都通过了年审。2015年5月,有1台电梯经深圳市三九电梯有限公司检测因主板问题暂停使用。为协助贵小区业主委员会尽快向实际建设单位追缴首期维修资金,我局已要求长安房管所已多次联系长安镇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协调此事,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也再次督促长安房管所再次向建设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加大催缴力度。经过多次反复协调,长安镇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律师与贵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于6月5日已双方初步约定共同向实际开发企业---湖南娄底三星实业开发总公司追缴此项费用,并正在整理相关材料准备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