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冰: 我是横沥镇盛世华庭的业主,4月23日,房屋家私电器被租客盗走,房屋搞了破坏,并拖欠了2个月房租和管理费水电费。管理处未经过业主同意放行,包括液晶电视、两张床、饮水机、冰箱、洗衣机等家私电器就被运出了小区,事后物管既不承认自己工作有疏忽,而且还不予以处理。约见管理处领导,按照指定时间进行协商却见不到人,不停地推脱责任。物业费一分不少的交,东西被盗了一点处理办法都没有,这样的物管有何用,业主的利益怎能得到保证,请有关部门督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想请问,这样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 你好,经我局了解,4月份横沥房管所在接到业主投诉后,第一时间约见投诉人和物业公司。由于投诉人并未如约到会,房管所就该投诉问题向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并调取该时间段的出入录像,未发现大型家居用品运出;同时,投诉人所反映的租户并没有在管理处登记相关信息。由于该案件涉及治安防范问题,且业主遭受了较大的财物损失,所以建议向公安部门咨询并要求其处理。
基于上述反映的情况,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增加小区主要出入口的安防设备,提高安保防范意识,制定完善的出入登记制度。同时,也希望业主及时就房屋出租情况告知物业公司并按规定实施登记,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