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小市民: 我是常平镇蓝月湾的业主,4月29日晚,经业主反映,燃气不能正常使用,管理处委派工程人员进行勘察后,发现因有人蓄意对煤气管道注入大量的自来水造成管道煤气冒水,致其中两栋楼住户的燃气不能正常使用。接着,管理处的处理是:这两栋楼的燃气表要进行更换,并要求各业主先垫付燃气表的费用,说待维修基金申请下来后再以燃气费用的形式退回给业主。管理处找不到蓄意破坏的人员,业主们都认为这次更换燃气表并不是因业主本身原因导致,故坚持不交费。后来,管理处先安排人员上门更换了燃气表,更换的时候说是不收钱,但物业管理处更换表后,又以燃气表到期为由,不交装表费不开通燃气供业主使用。至此,事情已拖了一个多月,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日常生活。
想请问房产管理局的领导们:1、小区只有两栋楼更换燃气表,能申请到维修基金吗?需时多久?2、这次更换燃气表并不是因业主本身原因导致,物业管理处有权限制业主们使用燃气吗?3、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业主们可以怎样处理申诉??
恳求指导下我这个弱小市民。
答: 你好,经了解,该小区于4月29日乐湖轩、逸湖轩两栋单元的专有燃气表遭人为破坏。同时,物业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意见如下:
第1点:首先,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您提及的燃气表,如属一户一个燃气表的情况,则不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不属于维修资金列支的范围。
其次,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因此,您提及的燃气表更换,若经警方调查确认是人为蓄意损坏导致更换的,则无论是否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我局已详细制定了我市的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和操作细则,并明确规定房管部门、专户银行的办理时限,具体内容请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维修资金网页查询,网址:http://dgfc.dg.gov.cn。
第2点:由于燃气使用是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为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物业公司经与燃气公司协商,由物业公司垫付了乐湖轩、逸湖轩两栋单元所有业主专用燃气表的费用,并由燃气公司统一进行更换。
向业主收取更换费用应属物业公司代(燃气公司)收项目。业主交付费用后,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使用燃气。
第3点:由于该案已经报警,因此,建议通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定责任,妥善处理。
在燃气设备遭受破坏这一事件中,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小区日常安保巡查,增加小区安防设备,提高安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