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叶生: 现在的物业管理很混乱,物业吃拿卡要问题非常严重,我们小市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业主是否有权更换物业管理?谢谢!
答: 你好,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物业企业如有违法违规现象,可以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例如: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纠纷问题,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企业资质管理、日常物业服务工作由我局负责。 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待成立业主大会之后,则可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业主、业主大会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房〔2013〕3号)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来进行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