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生: 因车辆出现小问题,在某汽车修理店反复修理过程中,汽修店师傅私自偷拆汽车本来没有问题的零配件,然后换上已经出了毛病的相同配件,重而要求车主更换。像这些小病大修,偷梁换柱的现象在该行业普遍存在。请问下主管汽车维修行业交通部门,怎样制止汽车维修行业这种潜规则!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怎样维权!这可能是代表东莞几百万辆车主权益的问题!
答: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经营秩序,今年年初,我局已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市交通执法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非法改装机动车为重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检查行动。除全市统一行动时间外,各交通分局按自身计划具体执法,实现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行为的常态化。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维修案件65宗。消费者发现汽修店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维修协会电话81190000进行投诉,或到属地交通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