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夏天: 黎局长,请问你怎么看待在你管辖的其他镇街的分局副局长在外面以配偶名誉投资生意,这没有违反国家对公务员的五大禁令吗?
答: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禁止以下行为:(一)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四)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如发现我局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可向我局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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