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姚先生: 本人是新莞人,在东莞已打工10余年,于2014年6月进入道滘一家公司,在2015年6月23日被公司无故开除,并被通知不得进入公司,至2015年7月6日还没有领到2015年5月6月的工资及赔偿金等其他克扣本人工资的部份。此现象我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代写诉状及代出庭?谢谢!辛苦了!
答: 您好!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给予法律援助。请您带齐案件材料到东莞市司法局道滘分局或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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