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 在东莞市全额房款购房,仍被开发商要求缴纳数百元律师费。作为购房者,不知道律师是购房者或开发商哪方请来的,又是为哪方来服务的?如果是开发商聘请律师,能否将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如果是购房者请的律师,又为何由开发商来指定?且律师没有与购房者签署任何服务合同或协议?这类购房律师服务有何依据?司法局对此类律师服务有无相应规范或监督?请一一答复。谢谢。
答: 您好!业主在购房的时候涉及到三种关系,一是买卖关系;二是按揭抵押,即担保关系;三是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在完成买卖关系的过程中需要委托相应的人协助完成而产生的关系。律师为谁提供服务,谁就应该承担费用。律师在商品房按揭业务上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见证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的签署,签署过程中律师是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二是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购房人获得贷款,这项工作主要涉及银行要求律师证明业主有还款能力,三是协助购房人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工作,这是为业主服务的,四是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抵押备案,五是代办房产证,这是专门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业主也可以自己聘请律师承担这个工作,但可能由于工作流程不熟悉,工作量少,费用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