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经理: 请问东莞的消防局是不是只负责监管已办证的单位?没有办理消防证或消防备案的都不去监管?如果是,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你们这样做?请出示。还有,很多工厂都是10几年前办理的消防,现在的情况已经损坏得严重,但是很多这种情况也没看见有消防去管。综合上述,没办证和日久失修的消防都是比新办证或隐患大N倍,如果这种情况消防局都不管,出事应该谁负责?
答: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2015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场所19281家,发现火灾隐患11889处,整改火灾隐患1142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787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52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288份,责令“三停” 209家,罚款729.5万元,行政拘留148人,立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37家。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设立了火灾隐患举报中心,您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件等形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为96119,受理时段为全天24小时;举报信箱地址为:东莞市莞长路立新路段23号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举报邮箱地址为dghzyhjb@sina.com。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部门会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会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