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 市人力资源局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莞人积分入户条件准许:
我来莞15年了,购买社保10,居住15年,学历高中,在莞城区购有自住房产,合伙投资有公司,但计划生育有超生一个,已接受处罚4年未满五年,针对以上条件是否可以准入,东莞新的积分入户何时可以实施。望领导回复。谢谢
刘生
答: "根据您函询的问题,现我局回复如下:
1、根据现行的人才入户政策规定,申请人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的五项基本条件中,其中一条是: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建议您在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的时候再到相应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2、目前,我市人才入户并未推行新政策,相关政策以《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48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4]50号 )文件为准。根据现行的人才入户政策规定,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建议您可对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标准》计算自己的积分是否达到100分。此外,您若需及时掌握人才入户政策调整或变动,可定期关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的更新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