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周先生: 被治安人员扣罚电动车,是否合法?
答: 针对周先生“被治安队员扣罚电动车,是否合法?”的提问,治安巡警支队佘大兵同志于12月8日11时18分致电周先生,周先生表示未打过阳光热线电话进行提问,其本人没有电动车,估计是其老乡利用其手机拨打的。同时周先生反映见过其老乡的电动车被治安队员查扣过。佘大兵同志对周先生予以了解释答复,周先生并希望政府体谅底层群众,同时表示不要再拨打其电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违者,将予以依法处理。同时,市政府也已于2007年7月28日将上述内容向全市进行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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