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先生: 反映他厚街一商铺店主,10月份的时候在店铺前规划出一些停车位,一方面觉得会影响他经营,另外觉得物管公司没有权利在这里规划停车位来收费?
答: 一、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商业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免费时间及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您反映厚街三屯商业城内路及其厚道路行人道停车收费的问题,我局已协同厚街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三屯商业城内路属其公共道路,由服务企业提供日常管理。公共地方利用及停车收费问题由业主与服务企业双方协定,厚街镇相关部门将做协调。另外,厚道路行人道地段不属于三屯商业城管理范围内,我局已责令服务企业立即停止收费,原已划停车位不作停车用途。如服务企业仍存在利用该地段进行停车收费,可向当地市政部门或我局反映处理。 三、商业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放开后,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局职能主要是对价格行为监管,群众如发现停车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我局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已将办理情况回复提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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