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比仔: 关于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港东公司)出售格仔铺事宜,购铺者付清全部购铺款项后港东公司只开具收款收据,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给购铺者,2014年已有购铺者多次到莞城地税分局实名举报,并要求开具发票,现时港东公司已面临破产清算,我认为地税部门为港东公司财产转移提供时间和便利,恳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给予正面回答,并督促港东公司为购铺者开具发票;如港东公司未能开具发票,是否能追究其关联公司的责任和会对港东公司有什么措施及处罚?地税部门是否能给予办理破产清算等业务,请局领导指教!
答: 您好!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经了解,地税莞城分局已对您反映2014年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处理;对您反映的其他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跟进。如有疑问,请致电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