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姐 : 今年开了一间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是否还需要到地税办登记
答: 根据《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粤工商〔2015〕27号):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网互联,实现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信息共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不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后续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