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 : 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的车费、餐费、住宿费是否可以放入职工教育经费核算?是否按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
答: 现行税法并无对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参照《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以及“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含合理的真实发生的有关员工参加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车费、餐费、住宿费等其他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