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生: 工厂没有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个人能不能购买?(东莞市大岭山马达有限公司)
答: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若单位属以上性质的企业且存在欠缴漏缴行为的,职工可持能反映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虎门、常平、石龙)4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确认劳资关系,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联系12329或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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