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 梁局长,你好,刚才看到你回复关于《全省94年1月份建立社保制度,在此之前离开国企,从政策设计来说是给他们补回的机会,其他的不可以。》的话题,我爸爸是87年左右在东莞市石龙镇的东星五金厂的镇属集体企业,但现在也一直在社区缴交农(职)保,请问可以补缴回相应的社保费,希望提高以后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我爸爸现时54岁,请给予回复!
答: 我市从2010年1月已实施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原农保与原职保缴费年限同样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公式也一样,从您描述的情况,您爸爸已参加了农(职)保,不需自己再拿钱补回以前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