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请你关心: 梁局长你好,我是98年进入现在的工厂工作一直做到现在,工厂04年才给买养老保险,到社保局咨询请求补交工厂98年-04年6年没买的养老保险,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请问公平,公正吗。职工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答:  为维护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的权益,避免劳动者人人都等到有养老之需时再来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目前国家和省没有一个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常规性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但为了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这一目标,国家及省已先后出台了一些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或规定,如:《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和《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请继续留意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