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去爬山: 梁局长您好,今年4.28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请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具体如何计算,是单位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还是生育者本人在单位的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另外产假期间生育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只支付基本工资还是可以基本工资也不用支付?
答: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是根据参保单位申报工资总额核定的。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实行的是定额支付,下一步将根据社保法和省生育保险条例修改意见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