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先生: 您好!我是在石排上班,公司给我购买了社保。但每次去镇级医院看病都要先去村社区卫生院转诊,而且还要交5.1元人民币的转诊费。我想咨询:1.为什么不能像企石的医院是可以直接在镇级医院直接转诊呢?2.收取5.1元的转诊费是否合理?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按社保的规定就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待遇是有根本保障,这也是我局一贯提倡的。至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服务,只能由参保自行承担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转诊是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况和自身的诊疗能力来确定的,不是依据患者的要求和意愿来转诊的。其技术水平与大医院肯定有相当差距,但其主要职责是在社区解决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复杂的病情通过逐级转诊解决。这是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是国家近几年医改的一项重要改革。至于服务方面的不足,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不断改进。 目前,按国家规定社保不能退保,但可以转移。转诊应当是医务人员在全面评估病人病情况和本机构的诊疗能力后,作出一种诊疗决定,转诊应当有一个服务的过程,可能有极少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忽略了此过程,违反了诊疗常规,这一问题我局将向其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及时纠正。至于一般诊疗费是按国家和省要求收取,但同时也取消了挂号费、注射费等多项收费。目前,我市一般诊疗费标准是10元/次,个人先自付30%,其余由社保按70%报销。特此答复,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保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