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文笔: 社保局的宗旨本来是服务于民的,为什么搞出个要写"转诊证明"才可以到别的医院就医呢?是利益吗?强烈要求你社保局尽快取消这一烦民制度.还一个方便于民大区域.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按社保的规定就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待遇是有根本保障,这也是我局一贯提倡的。至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服务,只能由参保自行承担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转诊是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况和自身的诊疗能力来确定的,不是依据患者的要求和意愿来转诊的。其技术水平与大医院肯定有相当差距,但其主要职责是在社区解决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复杂的病情通过逐级转诊解决。这是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是国家近几年医改的一项重要改革。至于服务方面的不足,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不断改进。 目前,按国家规定社保不能退保,但可以转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转诊是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况和自身的诊疗能力来确定的,不是依据患者的要求和意愿来转诊的。其技术水平与大医院肯定有相当差距,但其主要职责是在社区解决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复杂的病情通过逐级转诊解决。这是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是国家近几年医改的一项重要改革。至于服务方面的不足,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