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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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祝:
我一个亲戚原在东莞一家公司打工,4月份辞工,社保被停,6月份在另一家公司重新入职,中间有几个月社保未交,新公司同意为其补交,请问是否可以办理补交?如何办理?外来工延续社保不易,请予关注!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首先,你需明确社保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其外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是累积计算的。如果你转换工作期间的确没有工作单位的,那么不必要也不需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特此答复,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保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