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生: 梁局长:您好! 东莞市颁发《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有很长时间,其实这个通知以我所知除沙田镇大张旗鼓落实外,其它镇街都是并没有落实,只是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在敷衍相关咨询者。这个通知对新型社区,特别是没有社保新入户居民有特别重要意义,也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 请问梁局长如何真正落实已经颁布许久的《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别是针对新型社区和新入户居民如何落实。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取得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以户籍所属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市、镇街(园区)财政给予补贴。如发现有社区没有按规定执行,请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并反映情况。特此答复,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保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