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新莞人: 我是前年大岭山入户的新莞人,作为东莞市户籍无固定职业的新迁入人员,居然不能享受到政策内的参保补贴。可据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取得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包括新迁入人员和原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属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什么东莞惠民社保几成一纸空文呢?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取得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以户籍所属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市、镇街(园区)财政给予补贴。如发现有社区没有按规定执行,请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并反映情况。特此答复,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保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