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 新旅游法实施以后,游客需要向导游支付小费吗?
答: 游客一般认为的“小费”应该是包含了“导游服务费”和我们传统意义上说的“小费”。其实《旅游法》对“导游服务费”和“小费”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是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一般都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