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ody: 电台电视台满是医药广告、所谓的医患互动节目(还不是找托儿的么?),三甲医院的医生都说不要相信那些广告,很多性病、肝病的新莞人患者就是因为错信了那些广告而延误了治疗,多年来一直在播,何解?
答: 发布药品广告需经省级食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药品广告的内容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的发布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否则违法。
日常监督中我们也发现网友所说的情况,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审批权与违法广告查处权分离,省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广告审核,市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药品广告的查处。我局将购买专门监测试备,并安排专人对我市主要媒体进行监测,进一步提高广告监测力度,如发现违法广告,则移交同级工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