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卢先生: 称其在厂加工衣服,计件工资。9月30日,发8月份工资,厂方以旷工为由扣工资190元。10月8日,致电分局,分局称要厂方出具罚单,厂方拒绝出具。信访人之后联系分局,分局称证据不足难以处理。10月份又以迟到为由无理扣除9月工资95元。致电分局,分局转至劳动服务站调解。调解时,厂方出具假证据,调解未果。
答: 经查,卢先生于11月4日到石碣人力资源分局投诉,反映工厂超时加班、乱扣款。当时分局监察员到该厂检查劳动合同、工资表和出勤记录等资料,发现卢先生的工资为计时工资,出勤记录显示其确实存在旷工、迟到的现象,卢先生也承认自己有该行为。劳动监察员建议卢先生与厂方对旷工、迟到等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并联系劳动服务站跟踪。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劳动监察员发现该厂存在超时加班行为,对此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工厂对超时加班加点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12月17日,卢先生致电阳光热线再次反映此问题。经分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将卢先生8月份的旷工扣款从190元降至70元。人力资源部门将会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