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先生: 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我随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杂工包工头朱胜昔到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施工的汇海大厦工地杂工队做事,上班后公司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杂工跟包工头做事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地农名工都没有合同的,现汇海大厦工地完工,拖欠我的工资共计15000元拒不支付,2017年5月16日在工地地下室清理混泥土块时,混泥土块从车上掉落砸伤右脚大拇指,后送往就近的东莞市宏元堂中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南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3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东莞市劳鉴字[2017]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该建筑公司也拒不赔偿一次伤残补助金和住院22天、住院陪护22天、病假两个月等费用共计:51600元。我今年62岁了,由于家境贫穷不想靠国家的贫困救济金所以出来打工,想走仲裁,仲裁的说满了60岁不能仲裁了。请问工伤认定书能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嘛?
答: 您好!工伤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您可带上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到市法律援助处或所在镇街司法分局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