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子: 为什么在水费里要搭车收垃圾费,这么的收费标准不合理?
答: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折算,即将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1立方米)折算,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起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征收;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征收,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供水企业代收后,统一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