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水浓度低扣费: 局长您好!东莞质检中心采集污水处理厂水样出具的报告中,进水偏低时,会扣减污水处理费,这种执行方法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况且东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是很普遍的现象,特别是下雨天采集水样,浓度自然偏低。根据BOT合同,进水水质问题的责任不在污水厂方吧?管网问题也好,下雨天气也好,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答: 我市有34家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按照《广东省东莞市污水处理厂特许权(BOT)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为BOT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污水厂的出水标准按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执行。为确保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的合理性,进水COD浓度低于污水厂的出水标准时,污水厂可以不进行生化处理溢流排放。当天的处理水量以BOT协议书上的流量补偿条款来计算。因此,上述问题的准确表述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即低于出水排放标准)时,厂方应采取溢流排放措施,服务费将按补偿流量予以补偿。
东莞市地区年降雨量丰富,现阶段我市的排水体制基本上是雨污合流制,就广东省各大城市而言,都普遍存在进水浓度偏低的现象。但是,随着我们排水系统不断完善,统一规划,次支管网的铺设,进入污水厂处理的污水浓度会不断提高。
根据BOT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政府作为甲方,其中的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为项目公司(即污水厂)提供污水。所以进水水质问题的责任确实不在污水厂厂方。如责任在污水厂厂方,则政府有权拒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且依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