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程先生: 我是一名新莞人,打算在虎门办一家中型养老机构,想了解一下,申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条件,东莞市对民办养老机构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 根据《养老机构许可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还要符合当地规划布局要求。 在政策扶持方面,近年来,东莞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营造了宽松环境。目前,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按照每张床位1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并分五年发放;对收住我市户籍老人的,按照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资助。同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你可致电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咨询,电话:0769-228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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